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版)》(湖师发〔2021〕46 号)《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湖师发〔2019〕49 号)《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版)(湖师发〔2021〕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生命科学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专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兼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二、时间安排
1. 材料收集。2024年12月31日前,考核材料按要求发给对应的收集人员。
2. 考核时间。2025年1月5日前,完成考核,并全院公示。
三、申报及考核程序
(一)专任教师
1. 考核对象。所有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自愿申请)。
2. 考核方式。书面述职(按要求填写附件1),结合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3. 材料收集。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申请表,以“编号+姓名”命名,发送给教研室主任,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收集,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
4. 考核小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成员: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科科研办公室主任。
5. 考核运用。未参加科研考核和其他履职考核的专任教师视为放弃当年的科研奖励及次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等。
(二)专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1. 考核对象。所有专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2. 考核方式。进行5-10分钟答辩述职,结合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3. 材料收集。答辩述职材料由行政助理李永淑统一收集并编号。
4. 考核小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成员: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代表2-5人或各团队代表1人。
5. 考核运用。考核等级对应行政津贴发放等级及考核奖励。
(三)兼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1. 考核对象。所有兼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2. 考核方式。书面述职(按要求填写附件2),结合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3. 材料收集。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兼职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述职考核报告,以“兼职岗位名称+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给学院党政办主任。
4. 考核小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成员:副院长、副书记、支部党员代表或教师代表2-5人。
5. 考核运用。经考核合格,可减免教学工作量,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
1. 考核对象。所有实验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
2. 考核内容。包括主岗和辅岗职责,其占比遵照学院文件执行。
3. 分数构成。(1)第一类、主岗职责中负责教学实验室的教师,包含主岗和辅岗两部分。主岗分值由实验课任课教师评分A(占比80%)与履职答辩评分B(占比20%)构成;辅岗评分C。考核分值=(80%A+20%B)*X+C*Y
(2)第二类、主岗职责中不含教学实验室的教师,包含主岗和辅岗两部分。主岗分值为履职答辩评分B;辅岗评分C。考核分值=B*X+C*Y
其中,X和Y值严格遵照《湖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系列分工》文件中占比赋值。
4. 实验室任课教师对跟课考核评分考核方式。
实验室任课教师依据试剂耗材采购计划申报(20分)、准备试剂和预实验(30分)、实验过程跟课(50分)三个方面的辅助情况,参考评分表1评分。
表1 任课教师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任课教师评分A(100分) | 实验试剂耗材采购计划申报(20分) 分值=20*质量系数(质量系数分为:优0.9及以上,良0.8(含)-0.9,合格0.7(含)-0.8,基本合格0.6(含)-0.7,不合格0.6以下) |
准备试剂和预实验(30分) 分值=30×已准备次数/所有上课实验次数×准备的质量系数(质量系数分为:优0.9及以上,良0.8(含)-0.9,合格0.7(含)-0.8,基本合格0.6(含)-0.7,不合格0.6以下) | |
实验过程跟课(50分) 分值=50*跟课时长/上课总时长 |
5. 履职答辩和辅岗考核方式。教师进行5-10分钟答辩述职,结合履职情况由考核小组进行评分。
6. 材料收集。答辩述职材料由党政办主任统一收集并编号。
7. 考核小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成员: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实验课任课教师代表3-5人。
8. 考核运用。考核等级对应行政津贴发放等级及考核奖励。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补充办法(修订)》等3份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专任教师考核申请表(20XX年).docx
附件2:生命科学学院兼职管理人员年度述职考核报告模板.doc